海勃湾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自治区党内关怀帮扶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党(工)委:
现将《乌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党内关怀帮扶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中办发〔2019〕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内组发〔2018〕9号)规定,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好党内关怀帮扶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内关怀帮扶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党员或党员家属可给予关怀帮扶(统计时间从2018年10月1日至今):
1.因公殉职、牺牲的党员家庭和因公致残的党员;
2.被追授为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优秀共产党员或被追认为共产党员的家庭;
3.曾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综合性表彰奖励
(特指获得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和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因病、因灾、年老、残疾或家庭遭遇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4.其他为党和国家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需要关怀帮扶的生活困难党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得作为专项资金关怀帮扶对象。
1.近三年民主评议党员中曾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2.因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或正处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3.党员现实表现应当认定不合格党员尚未认定的和应当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处分的;
4.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5.近三年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三次及以上拖欠党费超过三个月的;
6.未核实流动、失联期间现实表现的流动党员和失联党员;
7.经党组织认定有其他不适合情形的。
二、组织申报
(一)动员部署。各直属各党(工)委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作出具体安排,指导做好推荐上报工作。9月底前,党支部通过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确保党员知晓、党务工作者熟知,让党的关怀关爱覆盖到每一个组织和每一名党员。
(二)申请。凡符合规定申报对象范围的,由党支部指导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党内关怀帮扶资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者支委会,对党员是否存在不得作为帮扶对象的情形和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作出认定,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于9月24日下午下班前报基层党(工)委进行初审。
(三)审核。基层党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后,于25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区委组织部进行复核(区政府409办公室,联系电话:2059770),区委组织部将采取查看资料、实地调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重点了解帮扶对象的年龄党龄、身体状况、家庭收入、作用发挥、群众口碑、获得表彰奖励等情况,复核通过后,报送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核。
(四)公示。市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申报对象所在基层党委于9月29日至10月10日前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举报经查核不影响申报的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中共乌海市海勃湾区委组织部
2019年9月21日